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 可預立醫療決定
《病主法》2019年1月6日上路,旨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、尊重病人意願。年滿20歲、具完全行為能力且依規定完成諮商者,就能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未來面臨適用臨床條件時,就會啟用。
親屬專業團隊一起討論 規畫重症時醫療
民眾本人將與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、專業醫療團隊等,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決定未來面臨病症末期、極重度失智、不可逆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疾病無法治癒極痛苦等5種臨床條件時,是否要進行維生醫療、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。
輕鬆談論未來 送家人最後的禮物
病主法已施行1年半,但有許多長輩可能會覺得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很觸霉頭,明明人還好好的卻談論死亡話題。這時建議用輕鬆聊天的方式和長輩分享,告知預立醫療決定能提前替未來做生命規畫,維護自己善終的權益。
態度不宜強硬 尊重長輩看法
此外,在和長輩討論預定醫療決定時,請記得你是在與成年人對話,而非小孩。若用強硬的態度應對,會讓長輩覺得不被尊重,失去討論意願。請站在長輩的角度設想,同理他們的感受與心情,才能有效進行溝通。
提早讓家人暸解 生命不留遺憾
若長輩態度仍然強硬,也可以請長輩設想未來狀況,若有一天他無法替自己做醫療決定時,家人可能會出現意見不合或留下遺憾。若能經由專業人員協助,提早和家人溝通,這樣將來在告別時,彼此都能夠更加坦然。
不只有「放棄治療」可自己做適合的決定
許多長輩會擔心醫師是否不救治,事實上,只有符合5種臨床條件,且經專業判斷後才會啟動,除了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(如葉克膜、心肺復甦術等),也可選擇「一段時間內嘗試」、「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」、「接受維生治療」。
陪同長輩諮商 無需急著下決定
依《病主法》規定,意願人在簽訂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前,必須先經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。若長輩對預立醫療決定有顧忌,可以告訴長輩自己會一同參與諮商,陪著他做進一步暸解,且諮商後不一定要在當下就立刻簽訂。
簽完後悔沒關係 仍可進行更改
長輩可能會擔心,若未來對簽好的預立醫療決定後悔怎麼辦?這點可以請長輩安心,即使已經簽訂了預立醫療決定,不論之後是在健康或生病的狀態下,只要完成申請程序,皆可進行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