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個公投案 緊扣同志婚姻平權
此次公投案,與同性婚姻相關的,包括由下一代幸福盟主張訂專法的第10案「婚姻限一男一女」、第12案「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」;以及婚姻平權公投推動小組提倡入民法的第14案「以民法婚姻章保障」。
支持專法:兩全其美,並非歧視
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曾品傑、律師裘佩恩皆認為,同性與異性結合的本質不同,要用不同法律保障。立專法既能尊重多數台灣家庭現況,又能適度保障少數群體的法制需求;兩全其美,並非歧視。
支持民法:正常人不需要「特別對待」
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直言,「我保障你們,但你們不能跟我一樣」,平等權裡最糟糕的一點。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也說,同性戀是正常人,不需要被「特別對待」,且有無歧視應該是問遭受歧視的人最準。
爭點一:稱謂怎麼辦?
法律層面看法不同之外,雙方主要就3個問題做爭論。首先,支持專法的安定力量祕書長游信義質疑,媳婦變男的,女婿變女的,難以接受。曾品傑提議,以專法維護同性伴侶的稱呼與制度,較不會困擾人民生活。
名稱不同 是次等化的對待
段宜康則回應,如何稱謂是同性家庭自己的事情,法律稱謂跟日常生活,完全是兩回事。律師許秀雯亦舉荷蘭事後改正為例,即使權利義務相近,但「同性伴侶」與「婚姻」名稱不同,在文化象徵上,是次等化的對待。
爭點二:孩子怎麼辦?
政大助理教授許牧彥指稱,婚姻章不是保障兩人相愛,而是保障孩子。律師裘佩恩也說,同性伴侶家庭的孩子會出現只有來自單方血緣的問題,是破壞孩子的人權。當雙方都有血緣關係,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。
生育、自然血緣關係 不是民法婚姻要件
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則指出,民法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結婚須以生育能力作為要件。律師潘天慶亦解釋,自然血緣關係也不是婚姻必要條件。且同志生養孩子是重大決定,通常會讓他們珍惜這個孩子,幸福快樂成長。
爭點三:少子化的問題呢?
下一代幸福盟控訴,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,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。愛家盟傳單也宣稱,生育率降低與同性戀有關。
段宜康提證反駁:無科學根據
對此,段宜康提出數據證明,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國、比利時,生育率都是上升的;吊車尾的反倒是同性婚姻不合法的國家,如新加坡。台灣的少子化跟同性婚姻的合法並無科學根據。
不論公投結果 明年5月同性都可結婚
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,若兩年內未修法完成,2019年5月24日同性伴侶就可以結婚,公投結果只會影響訂專法還是入民法。律師呂秋遠表示,將決定台灣人是「把他們當人看」,還是「他們本來就是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