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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美選舉制度不同 前者直接後者間接
有別於台灣是由人民直接選舉、普選票數最多者當選總統;美國則是採「選舉人團制」,選民先選出自己州的選舉人,再由選舉人代表該州投票,全美選舉人共538位,由各州參、眾議員組成,贏得至少270張即為勝選。
選舉人團制 勝者票全拿
美國除緬因州與內布拉斯加州的選舉人票採比例分配外,其餘州別會將所有選舉人票,全部投給獲得該州最多普選票的總統參選人;因此有可能出現普選票數多,但因選舉人票數較少而敗選,2016年希拉蕊即是如此。
台灣關心藍天綠地 美國更重視搖擺州
台灣選舉因國民黨、民進黨各有基本盤,大致可以南綠北藍區分,有沒有變天通常縣市長選舉較為關注。美國因總統選舉制度特殊,如何獲得賓州、佛州等「搖擺州」選民的青睞更顯重要,還有「得賓州得天下」的說法。
台灣戶籍地投票vs美國不在籍投票
台灣選民若沒有住在戶籍地,選舉日當天就必須返回戶籍地才能投票。但在美國,為保障不在籍民眾的投票權,已實施通訊投票多年,選民只要及時將合格的選票寄回就有效。
美國可以提早投票 有些州還能反悔重選
台灣選民只能在投票日當天投票,且蓋章後就不能更改。美國除了有州別最早可以在46天前先投票,有些州甚至可以投了後反悔、重新投票,制度因各州規定不同而有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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