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彈劾權是什麼?
「公務員」有違法或失職情事,監察委員可以向「懲戒機關」提出彈劾案,其目的為懲戒處分,但監察院彈劾對象不包括總統、副總統、立法委員及台北市議員。
管中閔「匿名供稿」監院通過彈劾
台大校長管中閔先前擔任政務委員、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,兼職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,3年共獲得約190萬元的兼職報酬,監察院認為嚴重損害公務紀律,通過彈劾。
- 圖片來源:中央社
宜蘭代縣長陳金德、前教長吳茂昆 也被彈劾
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,在任職高雄副市長期間,兼任民宿及文創公司負責人;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在美設公司,且違法兼任董監等4項職務,都遭到監察院彈劾。
公務員遭懲戒 最多違法經商、兼職
去年,銓敘部曾報告2017年公務員受懲戒處分情形表示,公務員遭懲戒的主要原因,以「違法經營商業行為」或「兼職」為最大宗。
公務員被彈劾後會怎樣?
公務員若遭監察院彈劾後,將送至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,決議如何懲戒,被彈劾人可為自己答辯。懲戒結果最重可免除職務、撤職及剝奪與減少退休金,或者休職、降級、減俸、罰款、記過與申...
糾正權是什麼?
監察院負責調查「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」的工作及設施,如發現違法或失職時,經審查及決議後,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,移送到行政院或有關部會,促其注意改善。
管中閔、吳茂昆案 台大、東華被糾正
台大校長遴選爭議,監察院認為台大、教育部有重大違失,通過糾正案。而吳茂昆任職東華校長期間,違法兼職和請假案,東華大學因而被「糾正」。
糾舉權是什麼?
公務員如有違法或失職行為,有先行停職或有必要急速處分時,監察委員可以向其「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」提出糾舉,以書面停止該公務員行使職權或行使其他急速處分的裁決權。
汐止林肯大郡倒塌事件 7人遭糾舉
較知名案例,是民國86年溫妮颱風造成汐止林肯大郡圍牆坍塌28人喪命,監察院因此糾舉當時台北縣農業局水土保持課課長等7人。而去年的北農風波,也曾傳出藍營要到監察院糾舉柯文哲,撤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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